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783执保1971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乘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州市经济开发区中心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95347410T。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保全人:寿光万龙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寿光市洛城街道供电所对面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61358829XU。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山东乘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寿光万龙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19)鲁0783民初81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27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寿光万龙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7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