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络华电器开关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烟台市络华电器开关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红叶园艺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12执保656号 申请人:烟台市络华电器开关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浙江红叶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莱州晶恒祥石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金乡县春波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湖南路益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海安芫祥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烟台市络华电器开关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红叶园艺有限公司、莱州晶恒祥石业有限公司、金乡县春波商贸有限公司、湖南路益通科技有限公司、海安芫祥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612民初377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1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红叶园艺有限公司、莱州晶恒祥石业有限公司、金乡县春波商贸有限公司、湖南路益通科技有限公司、海安芫祥贸易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