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12执194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烟台市络华电器开关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被执行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安县。
被执行人:***市天石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桥东区。
被执行人:威海市中创鸿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乳山市。
被执行人:烟台市络华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本院在执行烟台市络华电器开关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天石混凝土有限公司、威海市中创鸿泰置业有限公司、烟台市络华建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依据(2021)鲁0612执保45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天石混凝土有限公司、威海市中创鸿泰置业有限公司、烟台市络华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0000.00元。现因被执行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天石混凝土有限公司、威海市中创鸿泰置业有限公司、烟台市络华建材有限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天石混凝土有限公司、威海市中创鸿泰置业有限公司、烟台市络华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0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