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12执保445号
申请人:烟台市络华电器开关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坤,经理。
被申请人:深圳市新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深圳市亿悦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济南鑫之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烟台市络华电器开关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亿悦商贸有限公司、济南鑫之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612民初267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5075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亿悦商贸有限公司、济南鑫之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5075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