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105执958号
各方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潍坊派康塑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舜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执行,经强制执行,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作(2018)鲁0105民初19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6月4日全部执行完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