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湘0202执2142号
申请执行人株洲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69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天心区。
申请执行人株洲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202民初28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株洲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202民初28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谭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