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104民初6047号
申请人:江苏威尔迪威阀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句容经济开发区致远路西侧3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3056682709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石家庄西岭供热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路1037号2楼2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092280942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江苏威尔迪威阀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石家庄西岭供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威尔迪威阀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石家庄西岭供热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7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威尔迪威阀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石家庄西岭供热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7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