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明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邢台旭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明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县人民法院 执结报告书 (2025)冀0533执保659号 一、案件的由来和执行时间 河北某有限公司申请邢台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民事审判庭于2025年9月10日移送执行,2025年9月10日受理后,由陈某执行本案。 二、执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河北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威县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邢台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xxxxxxxxxxxx。 三、移送保全标的。 冻结被申请人邢台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限额人民币730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四、执行经过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已冻结被申请人邢台某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实际冻结0元;已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变压器。 五、本案执结的标的、未执结标的、结案理由 本案立案保全标的为冻结被申请邢台某有限公司司名下银行存款,限额人民币730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现已2025年9月15日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实际冻结0元;2025年9月25日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某器。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承办人陈某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