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基原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宏基原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德阳市合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川06执71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宏基原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镇江街18号。
法定代表人:吴捷。
被执行人:德阳市合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龙泉山南路三段29号
法定代表人:陈益民。
申请执行人依据德阳仲裁委员会(2017)德仲字第129号调解书于2018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应执行1239182.00元。
本院在执行四川宏基原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德阳市合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重庆市万州区索特建筑公司以本案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德阳市合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评议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破产清算本院已经立案受理,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依法应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高 正
审判员 程 鹏
审判员 李红兵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 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