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 波 市 江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浙0205执67号
宁波市美致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市港兴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波市美致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市港兴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3)浙0205民初187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市美致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1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波市港兴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4)浙0205执6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