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南方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铠龙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与常熟市南方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06民初4000号
申请人:常熟市南方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7724773430,住所地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公路288号。
被申请人:铠龙东方汽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MA1MFJ4P2B,住所地无锡惠山工业转型集聚区北惠路。
申请人常熟市南方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铠龙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常熟市南方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铠龙东方汽车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34万元予以冻结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等。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铠龙东方汽车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4万元(冻结期限一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220元,由申请人常熟市南方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辉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  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