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23891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中航智能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大道2125号卫东龙商务大厦A栋1309-1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湄,上海**(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投国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8号院2号楼10层1001。
法定代表人:***。
中航智能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与中投国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作出(2022)京0106民初23891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中投国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2402820.89元。中航智能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中投国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2402820.89元的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航智能建设(深圳)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投国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2402820.89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杨 静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