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23890号
原告:中航智能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大道2125号卫东龙商务大厦A栋1309-11。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湄,上海**(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投国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8号院2号楼10层1001。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北京国信新网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茂林小区7号楼茂林园宾馆130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航智能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投国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国信新网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原告中航智能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航智能建设(深圳)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航智能建设(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769.42元、保全费5000元,由中航智能建设(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