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内0783执65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国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苏宇达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扎兰屯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内07民再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到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3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劳务费200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执行费20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院于2025年3月21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后,被执行人于2025年3月28日向本院转账了20350元用以给付劳务费及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上述案款到账之后本院扣除执行费200元后,剩余20150元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至此,扎兰屯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内07民再3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