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惠光电子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威海惠光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威经技区执字第241-2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惠光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于2013年6月24日作出(2013)威经技区执字第241-1号执行裁定书,扣押了被执行人***所有的鲁K×××××号车辆。现因双方当事人已就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3)威商终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所有的鲁K1C935号车辆的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