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06执54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振鑫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01民终55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给付工程款722227.68元及利息,并承担***行间的债务利息及案件受理费、执行费,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表示已收到和解协议确定的执行款820000.00元,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给付义务,申请结案。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吉0106执549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