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682执728号-8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方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真**1000号1幢6楼N座29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莱阳市龙门西路2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2169778512H。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2020)鲁0682民初2396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在中科鹏龙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在中科鹏龙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债权950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姜新成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