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0103民初4534号 原告:***,男,1997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赤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名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9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赤水市。 被告:**,男,1979年6月6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南丹县。 被告:***,女,1983年10月26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被告:广西南宁和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31号***都7层7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36697345162。 法定代表人:***。 -2- 被告: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49号建工大厦综合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569070898M。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金浦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375652244X2。 负责人:***。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019X7。 法定代表人:***。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2月23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15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3-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