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凯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春龙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湖南凯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2)湘0821执681号 湖南春龙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湖南凯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湖南春龙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湖南凯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湖南凯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应给付申请执行人湖南春龙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设备租金583494.1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1123元、诉讼费4274.28元,执行费8234.94元,经采取强制措施,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