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建管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冀0110民初3217号 原告:***,男,1966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 被告:某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4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 原告***与被告某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