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424执158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咸阳鑫瑞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与咸阳鑫瑞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46820及违约金,经本院立案受理,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方案,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本息及违约金共计6万了结此案,双方再无其他争议,被执行人已经将6万元汇至乾县人民法院案件款专户,本院已于2023年3月15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陕0424民初569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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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