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万景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枣庄市万景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402民初2837号 原告:***,男,1983年2月出生,住枣庄市市中区。 被告:枣庄市万景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山亭区新城东兴市场东区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796195201B。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杭州汉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路2030号云台国际商务中心19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8XNUCX0。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402004248353L。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枣庄市万景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汉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