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飓电气有限公司

默飓电气有限公司、江苏赛勒宝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283民初6485号之一 原告:默飓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大道338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江苏赛勒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兴市河失镇城黄西路。 法定代表人:***。 被告:波瑞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兴市河失镇辉煌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默飓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赛勒宝科技有限公司、波瑞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冯 军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燕 明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