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双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创文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与陕西双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4)陕0502执保1666号 关于申请人江苏创文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双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陕0502民初5439号民事裁定书实施财产保全,2024年9月12日已对被申请人陕西双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66945.12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