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双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某某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大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03执保667号 申请人陕****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大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双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对被申请人陕西大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双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在150万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2023年12月27日,申请人申请撤诉并请求解除被申请人陕西大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双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案其他保全措施,本院审查后予以准许并已实施解除,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三条第(六)**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