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双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翰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双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03执保170号 申请人陕西翰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双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依据生效的(2022)陕0503民初989民事裁定书,需对被申请人陕西双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在2183905.4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实时冻结账户内资金共计73420.11元,冻结期限一年。现经保全查控后,由于账户资金不足,仅已完成部分标的保全。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