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双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某某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大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03执保24号 申请人陕****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大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双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3)陕0503民初64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对被申请人陕西大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双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在1500000元限额内予以冻结,本院于2023年1月12日实时冻结陕西大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内资金3570.54元、冻结陕西双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内资金1142159.75元,共计1145730.29元,冻结期限一年。现经保全查控后,由于账户资金不足,仅已完成部分标的保全。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