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城乡建设工程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毕节市城乡建设工程第一建筑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黔0502执9874号
申请执行人:毕节市城乡建设工程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市东街道办事处水西大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3088692989。
法定代表人:罗顺祥,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系贵州威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7年2月5日出生,住贵州省习水县。
本院依法受理的毕节市城乡建设工程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查明,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未购买有价证券。告知申请执行人后,未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1)黔0502执9874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高媛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