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睿创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睿创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悟技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20民初21058号
原告:江西睿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樟树市。
法定代表人:熊小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卫平,男。
被告:上海悟技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欧阳紫贤,项目经理。
原告江西睿创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悟技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20年12月24日,原告江西睿创科技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江西睿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明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庞哲凯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