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安徽淮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蒙城县房地产管理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622民初6823号 原告:**,男,2009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 法定代理人:李娟娟(系原告母亲),1986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张战(系原告父亲),1982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京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淮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蒙城县民和大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MA2N58158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蒙城县房地产管理局,住所,住所地:蒙城县南华路**社会信用代码:12341622485957109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上海戴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蒙城分公司,住所地:,住所地:蒙城县城关镇万佛塔社区***路挂9巷**信用代码:91341622MA2NKMWUX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安徽淮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蒙城县房地产管理局、上海戴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蒙城分公司为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叶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