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房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房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潍坊众凯置业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03执84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房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区向阳路6-8888号北辰白鹭湾一期项目76号综合楼19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062992535U。
法定代表人:朱宝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海超,山东大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潍坊众凯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双杨街道双杨新城小区7号楼1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2556702534A。
法定代表人:管胜清。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同胜,山东日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执行依据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703民初1217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潍坊众凯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潍坊市寒亭区××街道××路××号××号楼××,16号楼1-202、1-302、1-501、2-202、2-301、2-302、3-202、3-302,18号楼2-201、2-301、2-302,19号楼2-302、2-402、3-202、3-301、3-302、3-401,21号楼1-201、1-202、1-301的房产25套及储藏室36套。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吕宝青
审判员  郭少委
审判员  王美丽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