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陕0113执6674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鸿业天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恒森建设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113民初902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鸿业天成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7月25日立案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闫伟忠
审判员 董 超
审判员 张 伟
书记员 李 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