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飞恒安全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申请与湖南飞恒安全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811执177号 ***、湖南飞恒安全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申请被执行人湖南飞恒安全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湖南飞恒安全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9325元(含申请费50元)的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