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凌涛环保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凌涛环保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四川三电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川0105民初14373号
原告(反诉被告)四川凌涛环保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四川三电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2021年1月18日四川三电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2021年1月19日四川凌涛环保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四川凌涛环保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四川三电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双方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四川凌涛环保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准许四川三电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3804元,减半收取1902元,本诉保全费1396元,共计3298元,由四川凌涛环保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6874元,由四川三电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王润明
法官助理 刘锦然 书 记 员 李卓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