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勘资环勘测有限公司

河北华勘资环勘测有限公司、承德市双滦区西地乡石铁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803民初1737号
原告:河北华勘资环勘测有限公司,住所地承德市双桥区南园东路五一四队办公楼内。
法定代表人:张建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迪,河北承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承德市双滦区西地乡石铁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承德市双滦区西地镇孙营村。
法定代表人:昶海东,职务:总经理。
原告河北华勘资环勘测有限公司与被告承德市双滦区西地乡石铁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华勘资环勘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承德市双滦区西地乡石铁矿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4.74元,由原告河北华勘资环勘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孙爱龙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李 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