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源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航建机电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新源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0605民初9516号
上列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受理后,因原告佛山航建机电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佛山航建机电通风设备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季 鑫
书记员 罗咏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