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莲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16民初4号 原告: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莲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莲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0年1月20日发布公告,宣布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上海市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因受疫情影响,相关诉讼活动不能正常参加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规定,可以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诉讼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本案暂时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 书记员 ***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