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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南沙区英东大道以南,港前大道以西(佳兆业2020NJY-16项目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过程中,运输建筑废弃物造成道路污染,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被罚款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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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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