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鲁0114执345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世纪阳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3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山东泉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济南世茂福盈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章丘区双山街道绣水大街4100号B1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世纪阳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阳光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世茂福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盈置业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4)鲁0114民初257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福盈置业公司支付世纪阳光公司汇票款253万元及利息(以253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31984元,由世纪阳光公司负担6279元,由福盈置业公司负担25705元。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6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中,于2024年6月20日向被执行人福盈置业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2024年6月20日,通过山东法院执行案件管理平台网络查控系统、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点对点查控平台对被执行人福盈置业公司、名下银行、互联网银行、证券、房产、车辆、工商总局、公积金、保险进行查询,被执行人福盈置业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已被多案冻结,本案轮候冻结账户10个,1个账户为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账户无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已被多案查封、无车辆信息;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
关联案件调查,被执行人有65个被执行案件,多数案件终本、终结执行,未执行到位。
2024年9月8日,再次通过执行信息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仍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约谈申请执行人代理人,告知其执行调查结果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程序,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