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民终2397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凤媚,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健翔,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薇薇,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审被告:广东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俊达。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凤媚,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广州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保荣。
原审被告:广州市越秀区学而思培训学校。
法定代表人:樊保荣。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学而思培训学校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04民初272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已立案受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2021年6月29日就本案纠纷,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李 焕
审判员 梁淑敏
审判员 梁燕梅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袁纯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