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陕0502执187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陕西地矿第二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天臣新能源(渭南)有限公司,住所地: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陕西地矿第二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与天臣新能源(渭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陕西地矿第二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陕西地矿第二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陕0502执18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