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27民初1074号之一
原告:临沂今生缘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古城社区B区23号楼2单元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3NDDHG9B。
法定代表人:刘金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树林,临沂兰山长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东瀚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小清河北路177-1号黄台商业综合体B楼第九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MA3DNH655H。
法定代表人:米宏泽,总经理。
第三人: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临港开发区坪上镇中兴商务企业发展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MA3PH4Y80L。
法定代表人:逄晓男,总经理。
原告临沂今生缘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瀚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日立案。2022年4月15日原告临沂今生缘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沂今生缘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1元,保全费470元,由原告临沂今生缘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纪录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