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健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汉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01执1117号
四川某乙有限公司、四川某甲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仲裁委员会(2024)成仲案字3747号裁决,于2025年4月25日立案受理四川某乙有限公司与四川某甲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标的共25550元。
执行中,被执行人四川某甲有限公司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结案。本院收取执行费283.25元已上交国库。据此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并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