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902执2485号
***与陕西禾田木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禾田木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司法确认一案,本院作出(2024)陕0902诉前调确15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照裁定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4年12月9日履行全部义务。对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予以认可,故申请执行人所主张的权利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禾田木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