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万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81民初15043号之一 原告:江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455665944,住所地江阴市青阳工业园区(锡澄路134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江苏万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3MA1Y9AGT5E,住所地淮安市淮安区复兴镇居委会东于四组居家养老中心西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9年10月16日生,汉族,住淮安市楚州区。 江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苏万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日立案。原告江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江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7元,保全费400元,合计767元(江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相 娟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