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宸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1021执144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玉环珠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818号建联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1021民初5583号民事调解书,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