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4)陕0502执保827号
关于申请人陕西卓翼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渭南市宝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陕0502财保41号民事裁定书实施财产保全,2024年7月1日已对被申请人渭南市宝能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号:6105********(开户行:建行渭南东风街中段支行)、61050164270000000587(开户行:建行渭南东风街中段支行)、806041301421××××(长安银行渭南前进支行)存款3924154.24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