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92民初1206号
原告:江苏金圃农业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区漆桥镇茅山村胡家坝800号。
法定代表人:周达彪,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骏,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绿色都建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东宝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尤立。
原告江苏金圃农业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绿色都建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疑难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潘振飞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姜苏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