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津0104执1764号 申请执行人:***,女,1958年5月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 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人之夫),男,1959年10月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 被执行人:***,男,1973年6月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和平区。 被执行人:天津市电力科技发展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哈尔滨道**。 法定代表人:***。 ***与***、天津市电力科技发展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南民重字第003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8)津0104执1764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本页无正文)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