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3民初10739号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泽坤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锦秋路**G231。
法定代表人:***。
被告(反诉原告):苏州市纵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
法定代表人:***。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泽坤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苏州市纵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